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实施,不断提升湖南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湖南省科技成果评价自律规范》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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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
2026年前经湖南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备案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二、评价内容
(一)基本情况:资质合规性(含会员性质)、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制度体系;
(二)业务能力:业务规模、标准执行、行业贡献、社会影响;
(三)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
(四)加分项:省部级以上表彰、行业协会表彰;
(五)否决项:
1. 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受到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
2. 评价报告存在失真情况;
3. 年度内受到委托单位在协会重大投诉并查实;
4. 连续两年未开展相关评价业务;
5.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
三、评价流程
(一)材料提交:各机构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
(二)材料初审:协会秘书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审;
(四)现场抽查:对机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五)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在协会公众号及相关官网公示,提交省科技厅备案,并向工信、市场监管、卫健委等行业管理部门和银行、投融资等机构报送。
四、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备案;
(三)未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机构,按不合格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
材料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绩效评价表+附件签字盖章胶装1份,邮寄/报送至:长沙市岳麓区麓谷企业广场D3栋2单元4楼
电子文档:绩效评价表+附件合并为一个PDF发送至:kjcgxh@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吴 杰 13755030111
湖南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