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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丨关于开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0317


导 读


各入区企业: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经开管发〔2022〕23号),现开展园区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设立登记纳税及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均在园区范围内的企业。

三、申报范围


1.污染源治理项目。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废水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含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危险废物贮存间提质改造、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项目。

2.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包括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限COD、氨氮、总磷、重金属因子)、废气有组织在线监控(限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无组织在线监控(限TVOC、SO2、H2S、NH3、臭气浓度)及废水排口、危废仓库专用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3.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项目。包括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限COD、氨氮、总磷、重金属因子)、废气有组织在线监控(限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及废气无组织在线监控(限TVOC、SO2、H2S、NH3、臭气浓度)第三方运维项目。

4.“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

5.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

以下情况不予支持: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明确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应由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或因环保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以执法文书为准),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被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良、环保黑名单企业期间,以及申报单位安全联审意见为“不合格”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3.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

4.其他证明材料;

(1)污染源治理及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须提供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污染源治理项目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技术方案需由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通用专业工程设计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验收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项目需提供运营合同、运维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须提供项目合同、整治方案文本、专家意见、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需提供咨询合同、备案登记表、专家意见、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环境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认证单位资质证明、服务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材料格式详见项目申报材料模板(附件1),项目认定期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止。

五、申报流程

1.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长沙市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开区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综合窗口,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请同步发送至CSJKQZG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区产业发展局将于申报工作结束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结果后,报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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