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建设、租用海外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80万元的支持;对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且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产生仓储服务费用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自统表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企业建设、租用海外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租赁协议、仓库建设或运用情况证明、仓库面积证明、海外仓实地照片、支付单据和票据、建设或租用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4)企业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海外仓实地照片、仓储服务证明、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营造跨境电商行业交流氛围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机构或协会举办行业峰会、专题论坛、对接交流等各类活动,对经长沙市商务局批准的2023年度内举办的上述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向长沙市商务局报批的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活动经费表、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独立站年度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人员经费除外)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自统表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企业独立站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站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市场情况、发展规划等方面);
(4)企业2023年独立站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独立站运营截图、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支持跨境电商直播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跨境电商贸易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且利用AI等新技术在跨境直播平台开展外贸跨境直播和直播带货零售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其直播实际投入费用(场地购置、租赁、装修及人员经费除外)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企业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自统表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企业跨境电商直播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介绍;
(4)企业2023年开展跨境电商直播的实际投入证明(跨境电商直播实际经营证明,跨境电商直播销售额截图,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支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获批湖南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的机构,2023年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人员不少于500人,通过率不低于80%的,根据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的实际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单个考核站点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公共基础材料;
(2)获批湖南省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证明文件;
(3)2023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人数和通过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方案、报考人员名册、考试现场照片、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相关截图);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相关要求
1、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4、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附电子版)和胶装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7月26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