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4年优秀版权奖评选申报指南
根据《长沙市优秀版权奖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启动长沙市2024年优秀版权奖评选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评选需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或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长沙市优秀版权作品奖”“长沙市版权推广运用奖”评选需户籍、居住证地址或注册地在我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如是共同申报,须至少有一个户籍、居住证地址或注册地在我市。
二、申报条件
(一)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版权示范单位应在作品的创作、运用和保护方面产生较大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创新能力强,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积极开展版权登记工作,已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0件以上;
2.有完善的版权保护与管理规章制度,设立有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版权管理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运行机制;
3.建立健全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版权工作成效突出,版权对单位的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获得过国家、省级与文化相关的奖励或认定,在全市同行业中代表性强、示范效应明显;
4.有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培训机制,员工版权保护意识强,单位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6.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较好发展前景;
7.从事具有长沙区域特色和未来发展方向版权产业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二)长沙市优秀版权作品奖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版权作品奖,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举的作品,并体现如下特点:
1.作品体现自主创新精神,创作方式和内容形式富有创新性;
2.作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思想内容积极向上,传播范围广,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3.电影、电视剧、知识付费类、娱乐节目等能够体现长沙风貌、长沙精神并代表发展方向的作品;
4.动漫、烟花、网络游戏、工业设计、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创作等领域具有长沙特色、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能够带动版权产业发展的作品;
5.文学、艺术作品应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及同级载体发表、演出、播放、参展,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良好社会效果,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文艺佳作;
6.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作品应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同时填补了国内在该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技术领域内取得了技术突破并获得行业协会认可。
(三)长沙市版权推广运用奖申报条件
具有较强的内容制作能力、版权推广能力以及作品的传播能力,特别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长沙地域特色文化元素,向全国乃至全世界进行展示,或能积极为权利人维护权益,创造性解决版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我市营商环境优化、版权秩序规范、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此次评选“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8个,每个单位奖励20万元;评选“优秀版权作品奖”和“版权推广运用奖”优秀奖各10个,奖励1万元,入围奖各20个,奖励5千元。
四、申报材料
(一)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1.《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申报书》;
2.公司版权工作总结,包括公司情况,版权制度建设情况,版权拥有和实施情况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开展版权工作的措施、特色等;
3.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版权管理规章制度,版权管理机构设立证明文件;
5.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较多请缩小复印);
6.著作权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包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销售合同或销售报表、产品销售应收款明细、纳税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纳税表彰文件等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7.著作权质押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8.国家、省等相关部门对单位的认定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版权类资质证书等;
9.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版权行为的声明;
10.关于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二)优秀版权作品奖申报材料
1.《长沙市优秀版权作品奖申报表》;
2.申报人户籍或注册地在长沙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佐证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4.《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作品体现自主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佐证材料。
(三)版权推广运用奖申报材料
1.《长沙市版权推广运用奖申报表》;
2.申报人户籍或注册地在长沙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佐证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在版权推广运用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佐证材料。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
1.申报“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或行政隶属原则,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相关电子和纸质资料(各一份)报送至所属的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园区版权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园区版权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长沙市版权局汇总。(联系人:粟殷滋,联系电话:88666085,邮箱:89037524@qq.com)
2.凡符合“长沙市优秀版权作品奖”“长沙市版权推广运用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或行政隶属原则,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相关电子和纸质资料(各一份)报送至所属的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园区版权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园区版权管理部门,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长沙市优秀版权奖评选办公室,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或推荐人也可直接向长沙市优秀版权奖评选办公室申报。(评选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鸭子铺路1号创智园2期8栋1楼,联系人:邓经伦,联系方式:13787116399,邮箱:582209205@qq.com)
(二)专家复评。长沙市优秀版权奖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上报的申报对象进行复评。对拟评选版权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还将进行实地考察。
(三)拟定审批。长沙市优秀版权奖评选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拟定获奖名单及奖励方案报市领导审批。
(四)公示确定。经审批确定的获奖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长沙市优秀版权奖评选办公室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为最终获奖名单。根据公示结果,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以长沙市委宣传部名义颁奖、授牌。
六、版权示范单位示范义务
获评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深化版权工作,继续完善版权制度和推进机制建设;
(二)加大作品开发投入,提高作品转化水平,提升创意附加值,保持版权登记量年增长率在10%以上;
(三)杜绝出现版权侵权问题,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利,为版权市场规范良性发展作表率;
(四)配合长沙市版权局做好版权统计、调研、宣传、培训等活动。
(五)示范单位奖励经费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用于开展版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六)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12月报送版权工作总结至长沙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长沙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进行复核评价,对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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